【提要】113年臺北市每戶家庭平均消費傾向(Average Propensity to Consume,APC)為76.5%,較112年增加1.0個百分點;而最低及最高所得20%家庭之APC,分別為115.7%及59.8%,顯示APC隨可支配所得增加而減少。 每戶家庭平均消費傾向(以下簡稱APC)主要係衡量家庭在當年消費的意願,通常隨可支配所得增加而減少。根據最新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結果顯示,113年臺北市APC為76.5%,較112年增加1.0個百分點,惟仍較五年前(108年81.0%)減少4.5個百分點;倘與臺灣地區、其他五都及新竹市比較,113年臺北市APC高於臺灣地區76.3%、新北市74.6%、桃園市74.4%及新竹市72.8%,惟低於臺中市83.0%、臺南市76.9%及高雄市76.8%。 若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等分為五組,113年最低所得20%(第一等分位組)家庭之APC為115.7%,較112年增加9.1個百分點;至最高所得20﹪(第五等分位組)家庭為59.8%,較112年減少0.8個百分點,顯示臺北市最高所得20%家庭,可支配所得成長較消費支出快,致APC下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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